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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6日,北特科技(603009.SH)发布关于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特科技”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于2023年7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经查,2020年2月21日至2021年5月31日期间,靳坤(身份证号:232***************)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特科技”或“公司”)股票、因北特科技回购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导致持股比例变动,对北特科技的持股比例累计变动达5.53%。其中,2020年2月21日至2021年5月26日累计持股比例变动达4.9%。2021年5月31日,其继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北特科技股票2,286,000股,占北特科技总股本的0.63%。
靳坤作为北特科技持股5%以上股东,未在持股比例累计变动达到5%时停止减持北特科技股票,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十三条第二款的有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监管局决定对靳坤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本次案件涉及的主体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涉及本公司,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直接影响。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本次违法违规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表示真诚的歉意,并将吸取教训,加强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学习,严格按照监管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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