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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明区人民检察院监督全市首例异地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对象收监 环球讯息
2023-04-13 15:05:13 天眼新闻


(资料图片)

近日,南明区人民检察院成功监督首例由异地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对象的收监执行。

南明区院在开展社区矫正检察中发现,一名依法解除社区矫正的人员王某某因不能及时收监可能脱管,遂依法开展调查。通过调查发现,王某某因犯开设赌场罪被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因其处于哺乳期而对其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并在其户籍所在地贵阳市南明区进行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期限为2022年5月19日至2023年1月25日。2023年1月25日王某某哺乳期届满,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而刑期未满,因王某某社区矫正地与其判决法院不在同一省份,应属社区矫正对象异地收监执行情形,在全市尚属首次,存在对法律及其适用的分歧性理解。南明区院通过查阅王某某社区矫正档案、与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进行电话沟通联系、同南明区人民法院会商法律运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贵州省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社区矫正机构一般向执行地社区矫正决定机关提出收监执行建议。如果原社区矫正决定机关与执行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可以向原社区矫正决定机关提出建议”的规定,南明区人民法院应当对王某某作出收监决定,遂向南明区人民法院制发了检察建议。南明区人民法院采纳检察建议并于五日内对王某某作出收监执行决定,并就后续同类案件处理达成一致意见。

该起案件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施行以来,南明区院监督的首例异地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对象的收监执行。通过监督既有力维护法律尊严、司法权威和社会稳定,同时也为今后处理类似案件提供了有益借鉴和指导。

来源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 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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